黄石十四中简介 黄石十四中的招生条件

2022-03-23 09:27:31

黄石市第十四中学位于湖北省黄石市,以初级中学为主体,兼办黄石女子艺术学校,实施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初级中学部创建于1977年,女子艺术学校创办于1981年。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毗邻雄伟的黄石长江公路大桥,南校区位于风景宜人的磁湖风景区之畔。

一、黄石市第十四中学分南、北两个校区。

1、十四中南校区招生区域:

沿湖滨大道-华新路(不含)-红旗桥-沿江-九曲桥-黄石大道-师院路-湖师-桂花路-磁湖路沿线-楠竹林-湖滨大道。

2、十四中北校区招生区域:

沿师院路-商检局-二医院-公园路-纺织二路-后河堤-花湖大道-湖滨大道-迎宾大道-天虹-大码头-新闸-肉联-沿江-市委湖-九曲桥-师院路。

二、黄石市第十四中学隶属于黄石港区教育局。

《黄石港区中小学招生及学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在全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台上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

1、本校学区内学生。

凭初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及房产证、健康证等在指定时间到校审核。

2、回区就读学生。

在规定时间内凭原就读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回区就读联系函》、学籍信息卡、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及房产证、健康证等进行登记并上报小升初台。

3、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省内随迁子女入学其家长(监护人)应准备如下材料到对应指定学校接受审核:

(1)由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提出的《入学申请书》

(2)《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联系函》,由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户口本:外地户口(含大冶、阳新农业户口)。

(4)居住证明:1、黄石港区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暂居证,2、我区社区出具并由街道(片区)审核盖章的长期居住证明。

(两种证明材料中其居住地址必须一致)

(5)劳务证明:黄石港区区域范围内合法企业或单位出具的正规劳动(劳务)合同;黄石港区区域范围内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证明。

(以上材料应具备两种)

(6)应届小学毕业证。

(7)学籍信息卡。

(8)健康证。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核登记后,上报小升初台,并将名单及其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报区教育局审核。

外省随迁子女除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应首先在外省对应初中取得初中学籍,由我区指定学校接收入学后再通过转学方式将学籍转入。

4、区内择校生。

按照“家长提出申请——择入校进行初审——教育局组织进行审核”的程序进行。

家长在择入学校的指导下登录小升初台提出择校申请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择校原因,择入学校根据向社会公示的招生原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教育局上报,区教育局集中时间组织择入学校、择出学校共同完成最终审核。

各初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10%。

5、区外择校生。

根据省厅小升初台工作流程,严禁各初中学校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